国家发展改革委9月26日消息股票配资线上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数据局、财政部、中国人民银行、金融监管总局、中国证监会组织制定《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》提出,加大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(简称“数创企业”)上市融资。
数创企业是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,以数字技术创新、应用场景创新、数据价值创新为核心驱动力,具备高敏捷性和高成长性的企业,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实践主体。
《若干措施》旨在加快培育数创企业,让更多企业在数字经济新领域新赛道跑出加速度,推动涌现更多瞪羚企业、独角兽企业。
要点概览:
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数据局牵头搭建数创企业培育库
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发放“数据券”“算法券”,降低治数用数成本
鼓励地方因地制宜,在知识产权、研发投入等方面对数创企业提供支持
探索建立数创企业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方案、新服务“首购首用”专项政策
加强对人工智能、垂类大模型等数创企业培育
加大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数创企业上市融资
搭建数创企业培育库
每年遴选发现企业分级分类入库
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健全数创企业源头发现机制。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数据局牵头搭建数创企业培育库,每年遴选发现一批创新能力强、发展潜力大的数创企业分级分类入库,实行动态调整。
各级数据管理部门加强对入库企业的服务对接和监测分析,有针对性提供各类培育政策、开展精准服务。组建涵盖相关部门、地方、国有企业、民营企业、科研院所、高等院校、投资机构、孵化机构等各类专业人员的数创企业专业化遴选培育组,构建“政府+企业+创新+投资”四合一的专业化遴选培育机制。
鼓励有条件地区
探索发放“数据券”“算法券”
在用数保障方面,《若干措施》明确,鼓励地方加快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和应用创新生态,促进公共数据可持续供给及开发利用。在保障数据安全合规前提下,支持数创企业公平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,探索以成本共担、收益共享等方式,保障数创企业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创新实践早期用数需求。
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发放“数据券”“算法券”,降低治数用数成本。鼓励国有企业、行业龙头企业、平台企业等构建产业链上下游、平台生态圈数据服务平台,开发提供普惠性数据产品和技术工具,对面向数创企业发展需求,提供普惠便利数据服务的企业和行业可信数据空间予以重点支持。鼓励数创企业依托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开展数据资源登记。
此外,引导各类算力资源与数创企业需求高效精准对接,鼓励国家枢纽节点面向数创企业提供低成本、广覆盖、可靠安全的算力服务,降低算力使用门槛。
鼓励地方在研发投入等方面
对数创企业提供支持
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提升原始创新能力。鼓励国有企业、行业龙头企业、平台企业等带头推进联合创新发展,整合推进各类创新资源与服务向数创企业开放共享,加快推进重点产业领域专利池建设,强化产业链上下游、平台生态圈的融通创新。鼓励地方因地制宜,在知识产权、研发投入等方面对数创企业提供支持,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惠企行动,助力数创企业创新发展。依托数字产业集群建设,发挥集群主导产业优势,吸引各类创新资源集聚,打造有利于数创企业专业化特色化产业化发展的创新生态。
为完善成果转化机制,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探索建立数创企业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方案、新服务“首购首用”专项政策,帮助和推动数创企业成果更快开拓“首市场”,在市场验证中加速成熟。鼓励地方通过推荐目录、路演推介、应用大赛等促进成果供需对接。
在强化场景和机会供给方面,《若干措施》明确,引导国有企业、行业龙头企业、平台企业等推进场景开放,为数创企业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方案、新服务提供测试、展示、应用机会。以场景和行业痛点为牵引,强化算力、数据等要素协同,加强对人工智能、垂类大模型等数创企业培育。
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数创企业上市融资
优化投融资服务方面,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数创企业投融资需求,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金融服务。强化创投资金引导,优化完善国有创业投资考核评价机制,探索将培育数字经济瞪羚企业、独角兽企业情况纳入考核机制。
鼓励地方完善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服务体系,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构建符合数创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模型,完善风险评价机制,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,切实加大数创企业金融支持力度。在依法合规、风险可控前提下,规范银行与投资机构的合作,为数创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。促进银企对接,向金融机构推荐优质数创企业项目。加大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数创企业上市融资。
同时,建立开放包容审慎的创新环境。结合企业行业特点,稳慎探索推行“沙盒监管”模式,分级分类制定“沙盒监管”规则,鼓励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先行先试。规范涉企检查,推进精准检查股票配资线上,防止重复检查、多头检查,探索推行非现场监管,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必要干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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